一、 | 依據本局110年4月19日桃教體字第11000333575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本比賽辨理期程如下: |
(一) | 徵件起迄: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2日(星期二)下午4時止。 |
(二) | 作品評選:110年11月17日(星期三)前聘請評審分組評選完成。 |
(三) | 評選公布:110年11月30日(星期二)通知評選結果。 |
三、 | 參加對象:本市國小教師(團隊)。 |
四、 | 獎勵:錄取特優1名、優等2名、甲等3名及佳作5名為原則(評審可視狀況判定從缺)。 |
五、 | 有關教案比賽有任何問題,請聯繫自強國小教務處鄧靖眉主任(電話:359-0758分機210)。 |
六、 |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1份。 |